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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討論中國美術品市場發(fā)展現(xiàn)狀的時候,大家都怨聲載道,有的罵拍賣公司,有的罵畫廊,有的罵政策,有的罵收藏家,有的罵評論家,有的罵畫家等等,大家各自立場不一角度不同怨聲也不同,可見整體上我們的美術市場存在普遍的問題,一方面不成熟的市場讓部分膽大的投機者大發(fā)橫財,另一方面讓多數(shù)“良民”得不償失,所謂“親者痛,仇者快”。
迄今為止,美術界的人士都還沒有深刻認識到,盡管作為藝術品來說的美術作品雖然是特殊的產(chǎn)品,但依然還是產(chǎn)品,與其他手工產(chǎn)品、工業(yè)產(chǎn)品一樣受制于國家各種法律的管理,從來沒有凌駕于任何法律之上的特權。法律就是法律,政策就是政策,在任何政策法規(guī)沒有賦予你特權的時候,即使這個政策法規(guī)有這樣那樣的缺陷那也不是你不做個守法公民的理由。牽涉到美術品的稅費問題,你可以巧妙的逃稅,但務必是合法的;你也可以據(jù)理力爭的去申請?zhí)貦嗝舛?,但沒有拿到授權的時候,你不可能想當然的享受任何特權和免稅,否則就會受到嚴厲的懲罰。
因為歷史原因,中國經(jīng)濟的發(fā)展雖然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fā)展,但是國人普遍缺乏經(jīng)濟社會的“公民”意識,尤其公民意義上的納稅意識、契約意識,同樣的問題反映在類似偏門的美術品市場就更加嚴重。在討論中國美術品市場發(fā)展現(xiàn)狀的時候,大家都普遍忽略納稅意識和契約意識,正因為如此看似風平浪靜的中國美術品市場實際上危機四伏,也正因為如此大家對前不久幾位美術品市場呼風喚雨的大人物“被帶走”才會膛目結舌,除了一通牢騷和不滿外普遍沒有認真反省。
按照現(xiàn)代社會守法公民意義上的交易,收藏家從畫家手中直接買畫就是一種飲鴆止渴,其中暗含幾種違法或者說危機。比如畫家自己親自賣畫,就存在是否繳納了稅費的問題。而任何一家類似農(nóng)貿(mào)市場上的攤位都是繳納工商稅的,即使一個普通的菜農(nóng)如果把自己親手種植的蔬菜拿到農(nóng)貿(mào)市場去銷售也是要繳納工商稅的。而畫家與菜農(nóng)比起來,沒有什么特權,理應繳納相關稅費的,但目前的狀況似乎并不是這樣,有不少畫家年收入在人民幣千萬元、甚至億元,但不管是交易稅還是所得稅哪個交了?顯然存在著被查稅懲罰的危機。
而在稅費問題上,曾經(jīng)被不少畫家罵的畫廊卻是要守法一些,至少他們的交易都是交了稅的,不管是交易稅還是所得稅都是交過的,甚至畫廊作為“代理人”的角色替畫家和收藏家也代繳代扣了相關稅費。正是這個意義上,收藏家如果直接從畫家手中買畫,顯然與畫家進行的就是所謂嚴格意義上的黑市或非法交易,盡管畫家的畫室很敞亮,但交易卻明顯的存在著法律的漏洞,大家喝著茶或咖啡一點也沒意識到空氣中所彌漫的非法性和危機的氣息,較少有畫家和收藏家主動去相關管理部門去繳納稅費。尤其現(xiàn)在的稅務執(zhí)法部門,經(jīng)常是不作為或習慣魯莽執(zhí)法,很少去關注對畫家和收藏家進行相關培訓,甚至把他們的不作為美其名曰“養(yǎng)肥豬”,還總愛玩什么“吃大戶”“槍打出頭鳥”等等不負責任的極限游戲,而大多數(shù)畫家、收藏家還在祈禱“法不責眾”的僥幸逃脫,殊不知畫家、收藏家都是小眾,等刀架在你的脖子上你就知道你不是“眾”了,才知道你只是你自己,補稅、罰沒甚至牢獄之災的事情是躲不過的,收藏家被畫家的偷稅漏稅的交易行為所連帶的危險是明顯存在的,小心圖便宜、少交稅環(huán)節(jié)交易的“竹籃打水一場空”。
這里說的還是作為“大眾”的畫家、收藏家,是有良心、有點契約精神的一般意義上的畫家、收藏家,還不包括那些把自己的復制品、粗制濫造作品當原創(chuàng)賣的不良畫家,還不包括把復制品、仿品、贗品當“珍品”賣的收藏家。收藏家到畫家畫室買畫往往都是通過熟人介紹,對畫家所報的天價多不好意思砍的太多,一般的成交價都高于市場的實際價格,在價格上一般都是吃虧的。畫家們往往都有個特點,對自己喜歡的作品、代表性的作品都是悄悄藏起來,絕對不肯賣好畫給所謂藏家,一般出手的都是行畫或應酬之作,甚至是類似手工藝品的大量復制之作。而畫廊的經(jīng)紀人一般都是行家,善于甄別行貨、優(yōu)秀作品與代表作,愿意把好畫展示出來,標價也都基本理性,以能成交為目的。畫廊推的畫家實際的成交量較大,也不是所謂老王賣瓜自賣自夸,所售作品基本能在市場持續(xù)流通,收藏家從畫廊買的作品不怕砸到手里,一旦特殊情況需要出手的話有的畫廊還喜歡回購。
當務之急是畫家、收藏家,應該積極主動尋找自己的“代理人”畫廊,作為一個成熟的“代理人”機制,畫廊在現(xiàn)代美術市場有著重要的功能,畫廊絕對不是簡單的“賣畫”。相信有畫廊做代理,不管是畫家還是收藏家都會減少不少麻煩,拋開大家熟悉的畫廊的推廣工作不說,正是通過畫廊代繳代扣的相關“納稅”工作從而確保了畫家、收藏家所有交易行為的合法性。一般人只知道畫廊代理會“扒一層皮”,但多忽略了畫廊最重要的“代理人”綜合功能。拋開一般的饋贈不說,建議收藏家即使自己到畫家的畫室去買畫,也通過畫廊來做個交接手續(xù),一方面這樣能保證自己的交易的合法性,以排除任何法律的后遺癥;另一方面也是第三方對藝術品來源正宗、合法的一個有效擔保。
可惜的是當前的美術市場還很初級,好高騖遠的畫家多是偏好自報高價自產(chǎn)自銷,企圖保真的收藏家習慣繞開畫廊找畫家買畫,急功近利的拍賣公司嗜好殺雞取卵直接從畫家手里征集作品甚至默許惡意做局炒作天價,再加上體制缺陷致使作為美術市場最重要最核心銷售環(huán)節(jié)的畫廊則成了發(fā)展瓶頸和市場短板,從而使藝術市場亂象叢生、惡性循環(huán)。
大家眼饞西方、甚至中國香港的有些美術品交易的制度,但那是人家用時間、教訓和斗爭爭取來的藝術空間和文明果實,我們的政策法規(guī)顯然還不那么成熟完善、沒那么細心呵護、沒那么體恤溫情,這些年相關大法出臺的不少,但事關美術品市場的細則和保護政策還是空白,所以承望:一方面大家要有現(xiàn)代公民意識,努力做個守法公民,強化契約意識、納稅意識;另一方面畫家、收藏家、畫廊等行業(yè)組織要有集體意識和發(fā)展意識,努力在相關政策法規(guī)方面集體爭取相應的授權和保護。一般的牢騷和應付是解決不了根本問題的,尤其當你處在一個日新月異不斷法治化的發(fā)展中大國,平時不作為的管理、執(zhí)法機構多喜歡“秋后算賬”和“殺一儆百”的魯莽工作作風,注定了中國美術市場不可避免的悲愴悲劇,悲乎悲哉!
作者:曹喜蛙

